中国新提案将混币器列为洗钱证据
中国最高检建议将混币器和隐私币视为洗钱证据,主张扩大反洗钱法律适用范围,并部分转移举证责任。该指导意见不具约束力。
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发布建议,旨在加强对加密货币相关洗钱行为的打击。检察官与法学教授在《检察日报》撰文指出,应将使用加密货币混币器、隐私币及部分匿名钱包的活动,视为犯罪意图的重要证据。 作者强调,数字资产的去中心化、伪匿名和跨境特性,给现有法律体系在定罪、证据收集和非法资产追缴方面带来巨大挑战。目前,大多数加密货币相关案件依据第312条(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)起诉,因第191条适用范围有限。 建议主张将反洗钱法律更广泛适用于加密货币,并提出“一个案件,两次核查”机制,要求侦查人员在每起重大刑事案件中查找洗钱迹象。此外,建议将区块链记录作为初步证据,并部分转移举证责任给被告。尽管这些建议不具强制力,但显示中国在加密金融犯罪法律应对上可能出现新动向。